防爆等級的定義
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等級的劃分是根據(jù)設備使用的類別、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溫度組別、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型式來劃分的。
防爆電氣設備分為兩類:I類為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;II為除礦井以外的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,依照大試驗安全間隙(MESG)或小點燃電流(MICR)來區(qū)分,II類電器設備又分為:IIA、IIB、IIC 三個類別。
以上四個類別主要是根據(jù)不同工況下可能引爆的小火花能量,我國和歐洲及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和地區(qū)將爆炸性氣體分此四個危險等級,具體區(qū)別如下表:
組別對比
其次,根據(jù)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按引燃溫度的差異,組別又分為T1、T2、T3、T4、T5、T6六種,引燃溫度用t(℃)表示,各組別的引燃溫度為:
T1為:450℃
T2為:300℃
T3為:200℃
T4為:135℃
T5為:100℃
T6為:85℃
再次,針對不同的用途,防爆電氣的防爆型式有所不同,型式分主要包括為:1、隔爆型,標志為d;
2、增安型,標志為e;
3、正壓型,標志為P;
4、本安型,標志為i,
5、充油型,標志為o ;
6、充砂型,標志為q ;
7、無火花型,標志為n ;
8、澆封型,標志為m ;
9、氣密型,標志為h 。
示例
防爆標志為dIIBT4,代表:防爆電氣產(chǎn)品的型式為隔爆型,是使用在II類場所的IIB級(類)別,爆炸性氣體的引燃溫度為T4的組別。